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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平湖市完成上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上报工作
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农机装备结构,促进农机节能减排,在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同时,浙江省平湖市积极落实省农业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商务厅《关于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浙农计发〔2012〕75号)文件精神,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偿工作,减少农机事故隐患,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通过宣传发动、组织实施及严格核实,平湖全市已经完成报废农机25台、更新农机8台,30家农户和合作组织享受到中央、省及市财政补贴资金共计4.15万元。目前,市农经、财政两局已联合发文《关于核拨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偿资金的请示》(平农经〔2013〕2号),完成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上报工作。 |